《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章立制。中山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倍感振奋、备受鼓舞,畅谈自己的感想体会。
张燕航:省总商会副会长、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广东毅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我国民营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里程碑。作为市工商联主席,我深感振奋、充满期待。这部法律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仅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极大增强了我们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底气。特别是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的明确规定,切实回应了广大民营企业的关切,让企业家再次吃下发展定心丸。我将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中山民企深入学习该法,凝聚思想共识,让民营企业充分认识到法律带来的机遇。同时,搭建政企沟通桥梁,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确保民营企业能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推动中山经济社会向更高、更快发展贡献力量。
李健标:市工商联副主席、小榄镇工商联主席、中山市顺昌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不仅是对民营经济重要地位的正式确认,更是国家以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的关键举措。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融资、市场准入、政策执行等方面仍面临诸多隐性壁垒,部分企业家对长期发展存在顾虑。此次立法明确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强化产权保护,规范政商关系,有助于消除企业顾虑,让企业家安心经营、大胆创新。我尤其赞同法律对“政策可预期性”的强调,避免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有助于企业更稳健地制定长期规划。同时,公平竞争机制的完善,也将推动市场从“拼关系”向“拼创新”转变,提升整体经济活力。相信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能让民营经济在更公平、透明的环境中蓬勃发展,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梁会华:市工商联副主席、南头镇工商联主席、中山市泰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一是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等原则写入法律,从制度层面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定心丸”,让民营企业家能够更加安心地专注于企业发展。二是拓宽民营企业发展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了破除市场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打破了过去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面临的隐性壁垒,这让民营企业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三是缓解科创企业资金难题。《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促进投资融资”“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为技术型民营企业破解发展瓶颈提供了制度性方案。四是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将“权益保护”单独成章,从法律层面回应了民营经济人士普遍关切的问题,这不仅让企业家能够“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还为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欧新见:市工商联副主席、古镇镇工商联主席、中山市两益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就业、优化经济结构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该法以法治手段强化民营经济主体权益保护,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聚焦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健全公平竞争机制,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二是优化融资支持政策,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三是强化科技创新激励,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四是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此法的实施将极大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对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钟长征:市工商联副主席、神湾镇工商联主席、广东卓梅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信心具有深远意义。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融资、市场准入、政策执行等方面仍面临诸多隐性壁垒,部分企业家对长期发展存在顾虑。此次立法明确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强化产权保护,规范政商关系,有助于消除企业对各部门条件不规范与宣传政策不相符的顾虑,让企业家安心经营、大胆创新。我尤其赞同法律对“政策可预期性”的强调,避免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有助于企业更稳健地制定长期规划。同时,公平竞争机制的完善,也将推动市场从“拼关系”向“拼创新”转变,提升整体经济活力。
林新达:市总商会副会长、中山市浙江商会会长、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明确了民营经济法律地位,为民营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也赋予了我们新的责任和使命。对我们企业家来说,《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颗“定心丸”。它从融资、创新、权益保护、服务保障等多方面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让企业不再为政策波动、融资困难、侵权风险等痛点堵点担忧,极大地优化了营商环境,让企业家能专心经营,专注创新,聚力发展。对商会而言,《民营经济促进法》赋予了我们新的职责与使命。中山浙江商会将组织会员企业深入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市场准入、资源对接等环节,积极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参与竞争,打破隐性壁垒,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企业共同发展。
魏来金:市总商会副会长、中山市江西商会会长、广东领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很及时、很关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公平竞争、科技创新、投融资支持、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直击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呼应了现实需求,增强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法治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为广大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国家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让民营企业家更加有信心了,将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在技术上求新攀登,在市场上加快拓展,在坚守传统制造业根基的同时,以科技创新为引擎,加大创新投入,练好企业内功,提升自身实力,更好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罗伟文:市总商会副会长、民众街道工商联主席、中山市富日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从市场准入、融资支持到权益保护等多方面给予明确指引与有力保障,让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必将激发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民众街道工商联(商会)将当好“宣传员”,加大力度开展普法宣传;做好“践行者”,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在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等领域提供精准服务;架好“连心桥”,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将法治红利转化为发展动能。
许志勇:市工商联常委 中山市新生代企业家联合会会长、中山市强力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通过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让我更深刻体会到新时代企业家的使命担当。一是当好政策的“翻译官”和信心的“传递者”,团结新生代企业家从法律中读懂国家支持民营经济的深层逻辑,在法治阳光下安心谋发展、大胆闯新路。二是带头推动守正创新,用数字化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硬实力”,通过产业链协同创新,让“老树发新芽、新苗成栋梁”。三是积极引导企业家把“个人梦”融入“家国梦”,在助力“百千万工程”中扛责任、促发展,在共同富裕中创岗位、育人才,让企业发展与县域振兴同频共振。
陈秋桂:市工商联常委、中山市湖南商会会长、广东中泰龙集团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恰逢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关键期,以法治力量传递政策暖意,令我们倍感振奋、更添底气。《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为原则,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直击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堵点痛点,对稳定发展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