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我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实施机关
本业务审核审批机关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港澳工作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中山市港澳事务局负责实施。
三、系统使用单位
省委港澳办建立的“省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批办证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三级用户账号管理模式“省委港澳办——各地级市港澳局——申办单位”,市港澳事务局下发账号权限至申办单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部、委、办、局等直属单位,市管高等院校、各镇街),各申办单位要做好主管部门职责,统一审核和录入下属机构的申办材料以及团组信息。
四、办理流程
五、申办资料
六、审核审批依据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因公赴港澳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七、办理时限
八、受理地点
中山市港澳事务局
受理窗口: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509室
对外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周五下午4:00-5:30为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88312862
传真:88223016
电子邮箱:zs_ygga@126.com
九、报送要求
因公赴港澳业务办理实行专办员管理制度,所有申办材料须由本单位专办员报送及领取证件,不得通过任何中介机构代办。如由非专办员报送或领取资料,需由申办单位出具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