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要 职 责 ]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民族、宗教的有关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三)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落实与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络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支持、帮助市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商有关部门帮助市各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四)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同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同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人士、党外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六)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协调港澳统战工作。
(七)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商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联系海外宗教团体及其代表人物,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九)负责全市统战干部的理论、业务培训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培训工作。
(十)指导镇、区党委统战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
(十一)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