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工商联的历史,可溯源到二十世纪初,当时,民族工业较弱小,面临近代工商业与传统手工业、民族工商业与卖办资本的矛盾。为了开拓渠道、维护商权和价格等共同利益,民族工商业界通过建立会馆、商会,制定出统一的规则和共同的行动。1903年,清朝政府为了规范对商会的管理,颁布了《商会简明简章》,同年,香山县城部分同业公会领导人着手筹备组织县商会。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1905年,香山县商务局成立,1921年,商务局改名为香山县商会,1925年更名为中山县商会,下属18个镇区商会和同业公会。商会充分发挥中山邻近港澳、侨胞众多的特点,鼓励支持港澳侨胞回乡创业,为发展民族工商业起到一定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对私营经济进行改造,1950年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部分爱国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工商组织转为民主党派,有的工商业组织则随着社会主义改造自行消亡。在此基础上,很多地方都成立了工商联地方组织,中山商会也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着手为改组工商联做准备工作,期间,广大商会会员积极拥护国家工商政策,开展生产经营,在认购公债,捐资抗美援朝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打破当时美国“对华禁运”起到了重要作用。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要求全国各省和中央设立工商联。根据政府的要求,1953年8月,石岐市召开第一次工商界代表大会,成立石岐市工商业联合会,这就是中山县工商业联合会的前身。1954年7月,中山县工商业联合会正式成立。这期间,工商联的主要工作是组织、推动工商业者进行学习和自我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1956年,县工商联积极带领会员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全行业公私合营及集体经济合作化。1956年,工商联会员被选为省人大代表的有1人,市县人大代表33人。傅嘉志、赖锦源被选为全国工商界青年积极分子大会代表,受到中央领导人接见。 文革期间,工商联停止了活动。 1981年,中央决定恢复部分重点市县的工商联工作,中山被列为其中之一。 1982年9月,中山县工商联召开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恢复工商联会务,重新开始工作。同时,根据中央精神,中山县委积极落实了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摘掉了资本家的帽子,把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作为劳动者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明确他们是社会主义劳动者。 为响应全国工商联的号召,中山县工商联积极开展以中山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活动,兴办集体企业、安置待业青年,举办各类学校和培训班,为我市工商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同时,还发动会员集资,办起了中山工商服务公司,华联服务公司、石岐工艺厂、东洋五金饰物厂,以及中外合资的豪运纸品厂等经济实体。还通过加强与港澳台和国外工商社团的联络工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为中山的教育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984年,中山工商联按照上级精神,开始吸收新会员的试点工作。新会员包括国营、集体、乡镇、私营、三资等企业会员,和个体劳协、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第一次论述了“私有经济是公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从而大大鼓舞了私营经济的发展,也为工商联的发展创造了条件。1988年,全国工商联“六大”修改了会章,规定了工商联是“中国工商界组织的人民团体,民间的对内对外商会”,还规定国营企业可以参加为企业会员。中山工商联因此得以发展,至1992年底,全市共发展工商联会员649人,其中企业会员73家。期间,在1989年5月,建立了中山第一个基层商会--中山市民间企业家公会(1995年改名为私营企业商会),同年10月,工商联召开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根据上级精神和工作开展的需要,中山工商业联合会同时称为“中山市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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